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经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核心依据,具有刚性约束,项目单位不得擅自突破或调整。设计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上限,工程结算是实际造价的*终体现。当前结算超概算现象普遍,易造成投资失控、财务违规等风险,因此审计中精准识别、规范处置此类问题至关重要。
结合审计实务,超概算根源主要有四类:一是设计管控不足或施工中擅自变更且未履行审批,导致造价攀升;二是市场价格波动预判偏差,合同未明确风险分担;三是施工签证不规范,滋生额外费用;四是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需审计核实佐证。
审计处置需遵循“先程序、后实体”原则:一是采用对比法等精准识别超概金额与问题,排除非实质性偏差;二是联合参建单位核查成因,重点核实设计变更审批及合同约定;三是依规处置,合规超概予以认可,违规超概坚决核减;四是出具审计报告,明确定性与整改要求。
防范超概算需构建全过程管控体系:设计阶段推行限额设计,明确变更流程;合同阶段完善风险与签证条款;施工阶段强化现场管控;审计部门前移关口,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某市政道路项目概算5000万元,结算送审5500万元。审计核实超概源于地质复杂需增加地基处理,且变更审批合规、符合合同约定,*终认可超概部分。可见超概算并非一概违规,审计核心是核查程序与原因的合规合理性。
综上,超概算治理需多方协同。审计机构精准识别、依规处置,参建各方强化全过程管控,才能控制投资规模,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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