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降过两次:先是从11%降到10%,后来又接着降到9%。税率降了确实能帮企业少交税,但新问题也来了——这中间少交的税钱(大家常说的“税差”)该归甲方(发包方)还是乙方(承包方)?成了工程结账时*容易吵起来的事儿。

两边的想法完全不一样:

甲方觉得:税率降了,工程总造价里算税金的部分也得跟着减,这部分税差该归甲方;

乙方却认为:国家降税就是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这少交的税是给乙方的优惠,该归乙方。

下面和勤工程咨询公司就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跟大家说说这类争议通常怎么解决。

案例背景

有个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找的承包方,2018113号,双方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里定的是 “一价全包” 的模式(也就是 “全费用综合单价”),明确该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另调整。

结果施工期间,国家出了新政策:从201941号起,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0% 降到9%。等工程干完要结账时,双方就卡住了:结算金额里的税金,到底该按原来的10% 算,还是按新的9% 算?谁都不让步。

核心争议:双方各有啥理由?

甲方(发包方):就得按9% 的实际税率算

甲方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1.税金是 “实报实销” 的 —— 甲方觉得这钱不是给乙方的额外收入,而是补乙方实际交的税。现在税率降了,乙方实际交的税比原来少了,那甲方自然该按新税率 9% 给这部分钱,不能还按 10% 算;

2.有规矩能撑腰 —— 甲方拿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说,里面都写了 “国家政策变了导致工程造价变的,得调整合同价款”。现在税率降了,乙方的税费少了,工程总价里就该把这部分税差扣下来。

乙方(承包方):就得按合同约定的 10% 算,不能改

乙方也有自己的道理:

1.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当初签的合同里,清清楚楚写了税金按10% 算,还说所有税费都由乙方承担,已经包含在总报价里,结账时不能调整。这是双方自愿定的规矩,现在不能随便改;

2.规矩不能大于合同——就算那些计价规范里说“政策变了能调价”,那也不是“必须照做”的硬规定,管不了已经签好的合同。而且合同里根本没说要按那些规范算,所以不能拿规范当理由改税金。

这种争议一般怎么解决?

其实核心就是一句话:国家政策和合同约定冲突了,该听谁的? 通常按两个原则处理:

1. 先看合同怎么约定(谁都得认当初签的合同)

如果合同里有特别明确的说法,比如写了 “税金包干使用,不因任何政策变化而调整”,而且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心愿意的(没有骗、逼之类的猫腻),那就得严格按合同来。这种情况下,税率降了的好处就归乙方,那些规范里 “能调价” 的说法,也不能推翻合同里的明确约定。

2. 合同没说清,就按政策来调(大家公平处理)

如果合同里没提“税率包干不调整”,或者没说“国家调税率了该怎么办”(比如只说 “单价含税金”,没说税率多少、能不能改),那就要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些文件的要求来:国家政策变了导致工程造价变,双方得按实际费率调整。

给个建议

想避免这种吵架的麻烦,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说清楚:

把不含税的工程款和税金分开写明白,再明确约定 —— 要是国家以后调增值税税率了,合同里的税金部分该怎么跟着调(比如 “不含税价不变,税金按新税率重新算”)。这样结算时就不用扯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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