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投标人还是招标人,均需明确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适用场景、主要差异及操作流程。

和勤工程咨询公司对三者的关键要点总结如下:

一、基本定义及适用范围

1. 公开招标

作为招标投标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具体指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竞争交易方式。

2. 竞争性谈判

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主要特点:简化投标文件编制环节,直接进入谈判流程,可缩短采购周期、降低成本;同时支持采购方与供应商开展多轮磋商,灵活优化技术方案与服务条款。

适用范围: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招标失败(如无供应商投标、无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成立)、技术复杂且需求不明确、存在紧急采购需求或价格无法预先测算的项目。

3. 竞争性磋商

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 “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后,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主要适用情形:包括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确定等,无法预先计算价格总额的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

二、主要差异对比

1. 供应商确定方式

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供应商范围无限制。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除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进行书面推荐,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2. 响应文件提交期限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3. 澄清或修改时限

公开招标: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 15 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 3 个工作日,则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 5 日,则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 评审方法

公开招标:主要采用综合评标法(按量化指标评分,得分*高者中标)或*低评标价法(满足需求且报价*低者中标)。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谈判,经多轮报价后,从成交候选人中选择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对等且报价*低” 的供应商成交。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个供应商分别磋商,明确采购需求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终报价,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量化评审因素评分,得分*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END-

常用结尾.jpg

全国合作热线:13608372013
  • QQ邮箱:heqinjigou@126.com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15
  •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8幢3层
重庆和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微信公众号

了解更多 请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