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领域纠纷解决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司法环节,造价专业人员需熟悉其鉴定工作思路与操作程序。

和勤工程咨询公司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就此类鉴定项目总结以下注意要点:

一、如何确定鉴定范围

接受委托时,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委托书载明的要求开展鉴定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鉴定范围。若委托人对鉴定范围未予明确,鉴定机构需主动提请委托人予以确定。如涉诉工程鉴定,既要涵盖原告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也要对实际损失鉴定,且两部分数据存在关联性,需统筹考量。

二、如何选用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确定后,法院需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所需材料进行质证,该环节是确保鉴定基础扎实的关键。双方当事人围绕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完整性及证明目的展开辩论,法官则依据法律规定及证据规则,对存在争议的证据材料进行甄别,进而决定是否将其采信为鉴定依据。

此后,法院将已质证材料连同委托函一并移交鉴定机构,申请人亦需按规定预交鉴定费用,为鉴定启动提供保障。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除非存在当事人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或当事人放弃质证等情形,且经合议庭确认,否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对于存在争议的材料,应由法院作出认定,鉴定机构不得直接选用。

鉴定机构仅能接收经委托人组织双方质证后的证据材料,可就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但无权自行决定证据是否采纳。

三、如何厘清鉴定思路

对于 “事后介入” 的司法鉴定人员而言,若要厘清错综复杂的争议与纠纷的成因、过程,并对涉及的造价作出合理评估,若无一套完整有效的鉴定思路与操作程序,显然难以实现。而清晰的鉴定思路与有效的实操方法,正是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成功的核心要素

鉴定人需结合项目特点、鉴定事项、鉴定目的及要求,制定鉴定方案并选取适宜的鉴定方法。例如在总价包干合同中,如何界定工程范围内外、未按图施工部分如何计价、签证单签字不全部分如何计量计价等,均需依托明确的思路与方法展开。

四、如何进行鉴定分析

鉴定分析需充分合理,且应立足法院审查案件的视角。法院通常会详细审查鉴定意见的逻辑链条,包括论据是否详实、推理是否连贯、是否存在遗漏或以偏概全。若鉴定意见仅停留于对局部材料或片面特征的认知,或对关键差异点未作合理说明,甚至存在逻辑自相矛盾,则会被认定为依据不充分。例如,窝工损失认定中仅依据施工组织计划推算损失而未结合现场实际查验,其推论明显不足。

五、如何出具鉴定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完成现场调查及数据分析后,鉴定机构编制《征求意见稿》其中需详细列明鉴定过程、标准依据、计算方法及分项鉴定结果。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鉴定机构接收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异议,对异议内容分类梳理,针对涉及的技术问题、证据采信、计算错误等事项进行复核。若异议合理,应及时修正完善鉴定意见;对于不合理的异议,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

鉴定意见书送达后,当事人可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鉴定机构需逐条回复;对合理异议,应启动复核程序。根据鉴定规范,造价鉴定机构作出各部分意见结论时,大致应遵循以下原则:

确定性意见: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明确的情形;

选择性意见:适用于合同约定存在矛盾、证据相互冲突或证据效力存疑等情况,需依据不同依据作出供选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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